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院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使用,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医院文件和各类信息传递快捷畅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 OA 系统,是覆盖全院各科室、各单位的综合办公系统,是医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院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
第三条 医院按照简单、实用、高效、安全的原则建设和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医院 OA 系统由信息传阅、公文管理、车辆管理、系统管理、流程审批、文档下载等种功能,要充分发挥OA 系统的功能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医院的办公自动化工作由医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院信息中心负责培训及系统升级工作。
第五条 院办公室是医院 OA 系统的管理部门,对医院 OA系统的管理负责定期检查、指导、评价、考核各科室 OA 系统的使用、运转、保密情况;信息中心是保证医院办公自动化系统正常运行的系统维护部门,对医院 OA 系统能否正常运行负责,并负责对永久保留的信息备份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OA 系统所涉及的各种公文的处理按照我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OA 系统各模块的更新、维护,要结合实际落实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建立必要的审查把关和审核审批机制。相关科室负责人及 OA 系统管理人员要积极学习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知识,参加有关培训,负责公共信息维护任务的人员必须熟悉相关业务。
第八条 信息发布 一、医院及科室以单位、科室名义通过该系统发布的电子公文具有与原纸质公文同等效力;二、各科室按照医院相关要求,及时发布上报信息、数据;三、严格执行文件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各科室所发布文件、信息须由各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各分管领导必须严格
审核拟在 OA 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对发布信息的可靠性和严肃性负责。四、院档案室严格执行医院有关文件归档规定,做好 OA系统发布文件电子版、纸质文件归档保存工作。
第九条 信息接收处理 一、医院各级各类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后必须登录 OA 系统,进入 OA 系统浏览一次。二、及时学习掌握医院党委、院部及相关科室转发、印发的文件。
三、及时接收处理领导、部门发送信息,重要信息须当日处理或回复,考核传阅信息处理以 OA 系统“确认”时间为准。
四、及时处理流转文件。医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须每日浏览“流程审批”,及时处理流转文件,确保文件正常流转。急件须立即处理(医院办公室微信同时发送急件并提醒);其它文件须当日处理。
第十条 发文管理 一、医院各部门、科室严格按照本部门职责和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相关文件,尽量减少发文数量。
二、发文部门严格按照文件规范和 OA 协调流程审批要求起草发布文件,签发(会签)领导及时审阅并提出签发意见、医院办公室及拟稿人要及时核稿,保证发文及时流转。
三、发文部门、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文件初稿文字内容,分管领导、签发领导须认真审核,医院办公室认真审稿校对,确保发文质量。
第四章 系统安全与保密
第十一条 OA 系统所有用户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OA 系统所有用户不得利用 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和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
第十三条 OA 系统中的所有用户应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和破坏系统服务。
第十四条 OA 系统用户身份识别文件(ID 文件)和用户口令应注意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他人有意或无意打开系统数据库获取信息,滥发电子邮件、恶意增删资料或干扰公文运转。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应及进退出应用程序,职工调离或退休时,人力资源部及时注销工号登录权限。
第十六条 所有 OA 系统用户要有强烈的自动化系统病毒防范意识,不得随意使用外来 U 盘、软盘、光盘,对于来历不明的邮件不要打开。
第五章 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和办公自动化信息存储及交换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复印盘、U 盘、移动硬盘等,根据工作需要由医院采供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配备。
第十八条 各科室使用和管理的办公自动化信息存储及交换设备、办公自动化终端设备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要定期对 OA 系统和各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信息中心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保障 OA 系统的硬件、软件和信息的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全体用户应遵守本管理办法,违反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
第二十一条 不执行本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影响信息、文件不能正常及时接收、处理、传送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将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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