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外借人员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借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借调其他单位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
医院在职员工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外借工作的审批
第四条
外借 1 个月及以上人员需填写《铜陵市立医院外借人员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
第五条
将《铜陵市立医院外借人员审批表》、借调单位的借调函一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部审批。
第三章
外借人员的管理
第六条
妥善处理好外借期间本人原应承担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遵纪守法,不做有损于医院利益和荣誉的事。
第八条
外借期间,严格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借调单位的统一管理、培训及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借用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并经常主动与所在单位保持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九条
外借期满回院工作时应有外借单位的考核材料或评价意见。
第十条
外借人员在借出期间按外借岗位进行管理,年度考核在医院进行。
第十一条
外借期限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人员外借时间如需延长,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延期外借手续。外借人员超过外借期限未回院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派出部门(科室)如实考勤,在考勤表上注明借调单位、外借人员离院及返院时间。
第十三条
各部门(科室))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切实加强对外借人员的管理。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
外借人员的待遇
第十四条
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原岗位发放。
第十五条
借调单位已发午餐补助的,医院同步停止发放,避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外借期间绩效等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在外借期间可按规定参加医院的职务和职称晋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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