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清洗消毒室通风良好,机械通风采取“上送下排”方式。
2.不同系统内镜的诊疗工作分室进行。上消化道、下消化道内镜的诊疗工作不能分室进行的,应当分时间段进行。不同部位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的设备应当分开。每个诊疗单位的使用面积不得少20平米。
3.做好内镜清洗消毒的登记工作,包括就诊患者姓名、使用内镜的编号、清洗时间、消毒时间以及操作人员姓名等事项。
4.基本清洗消毒设备包括内镜清洗消毒机、流动水清洗消毒槽、负压吸引器、高压水枪、干燥设备、计时器、压力气枪、测漏仪器、全管道灌流器、50毫升注射器、内镜专用清洗刷等。
5.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手卫生。清洗消毒内镜时,应当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防渗透围裙、口罩、帽子、手套等。
6.内镜清洗消毒的方法和流程应严格执行《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7.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破损皮肤和黏膜的软式内镜及附件应进行灭菌,接触完整黏膜的软式内镜及附属物品、器具应进行高水平消毒,接触完整皮肤的用品宜低水平消毒或清洁。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8.清洗剂和消毒剂的作用时间应遵循产品说明书,消毒后的内镜应采用纯化水或无菌水进行终末漂洗。
9.每日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应对清洗槽、漂洗槽、消毒槽盖、台面等彻底刷洗,并采用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每次更换消毒剂时,应彻底刷洗消毒槽。每日诊疗及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应对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10.按规定开展各种监测。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遵循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浓度监测,多次使用的消毒剂/灭菌剂应每次使用前进行监测。消毒内镜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监测采用轮换抽检的方式,内镜数量≤5条应每次全部监测,>5条每次按25%的比例抽检,但每次监测数量应不低于5条,每条镜子每年至少抽检1次。监测方法应遵循GB15982的规定,消毒合格标准是菌落总数≤20CFU/件。当怀疑医院感染与内镜诊疗操作相关时,应进行致病性微生物检测。内镜清洗消毒机新安装或维修后,应对清洗消毒后的内镜进行生物学监测,监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内镜清洗消毒机的其他监测,应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
11.储镜柜内面应光滑、无缝隙,每周清洁消毒一次,有记录。
12.各区域拖把、抹布专用,标记明确,分开清洗、悬挂晾干,使用后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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