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对各项紧急采购工作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在满足各部门紧急使用需求的同时兼顾采购成本和规范采购流程,结合实际工作修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在 10 万元(含)以下的紧急采购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办法执行。10 万元及以上紧急采购项目执行医院党委会议的决议。非紧急使用的设备、耗材等临时采购或维修、服务等不得按此办法办理,若出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科室、部门人员责任。
二、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紧急采购是指如水电抢险、重要设备抢修、重大医疗急救、意外事件(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以及各类医疗安全、隐患限时整改等过程中急需的设备、物资、服务、基建工程等急迫且不可预见性的项目。
三、采购流程
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审核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业务分管院领导和财务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询价或比价采购,单一来源或独家采购的项目可以谈判的形式采购,监督办现场参与。采购时需同时明确数量、规格、质量、价格以及交货/服务时间、付款条件等重要信息。
四、合同管理
紧急采购完成后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拟定采购合同或协议,具体要求按《铜陵市立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附紧急采购审批材料(需有符合定义的紧急情况说明)及医院党委会会议记录(如有)送运营管理部存档。
五、材料整理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记录、整理、保管询价、比价或谈判的原始材料和验收、合同等材料,建立专册保存,以备各级管理部门督查。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医院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铜陵市立医院紧急采购
管理办法》(铜市医〔2018〕81 号)予以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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