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现分别指定你单位王强、丁凌2位同志到驻省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参与李某违纪案的审理工作……”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分别向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组、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发出《关于指定人员参与审理工作的函》。
为何指定纪检监察组成员参与审理工作?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安徽省纪委监委共有33家派驻机构,要监督的省直单位却有86家,监督对象近10万人。在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的形势下,解决派驻机构查审不分、审理程序弱化、审理力量不足、审核把关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显得尤为紧迫。
“要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安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惠表示。自去年10月开始,该省创新审理工作机制,出台《省纪委派驻机构党纪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试行)》,改变了传统的自查自审模式,从各派驻机构抽调具备审理经验,熟悉审理以及审计、财政等相关专业的复合型人员,组建了70余人的审理人才库,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根据案件性质、难度等特点,从人才库中指定合适人选组成审理组,审理派驻机构查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程某,其违纪行为涉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在指定审理程某违纪案时,我们充分考虑这两个要素,指定驻省人社厅纪检监察组熟悉事业单位政策、驻省林业厅纪检监察组熟悉法律业务的两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审理。”安徽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这两位同志发挥业务专长,为我们审查组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证据,使证据链条更加严密稳固,定性更加准确。”负责审查程某违纪案的驻省工商局纪检监察组干部胡东进认为,指定审理有效解决了派驻机构审理力量薄弱、质量不高等问题,与派驻机构自行审理相比,具有更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同时,安徽省纪委监委还将指定审理作为锻炼队伍、提升审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审理结束后,组织指定审理组的同志与审查组围绕审理工作的疑难问题进行专题研讨,以此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指定审理使省纪委监委更好地掌握派驻机构审理工作情况的同时,也增强了派驻机构之间的联系,有利于派驻审理干部转变工作理念、开阔审理视野,强化实践锤炼、提高审理能力。”安徽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樊勇介绍,一年来,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共开展指定审理18次,审结案件18件25人;指定54人次参加审理,人数覆盖70%的派驻机构。下一步,该省还将结合实际,探索自行审理、指定审理、提级审理及交叉审理等有机结合的审理模式,继续改进和加强派驻机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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