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反映省属某高校副校长涉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经室务会研究,认为问题涉及金额较小,建议与其谈话。经省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谈话……”近日,安徽省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干部周超按照规定对某问题线索进行登记。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监察体制改革后,安徽省监察对象数量由24.7万人增加到58.9万人。为增加监督力量,省本级执纪监督部门由7个增至12个,同时依规依纪依法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有效开展监督提供遵循。
“根据不久前出台的《安徽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从案件监督管理室转到我室的问题线索全部都要进行编号登记,按照名称编号、来信时间、反映问题发生时间、承办人等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周超坦言,“这是一项基础工作,要做实做细,容不得半点差错。”
“第六纪检监察室是执纪监督部门,谈话函询是一项主要工作。在研判、报批、处置等每一个环节,我们都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理。”室主任张国锋介绍,针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以谈代查”、“一函了之”、尺度不一等情况,今年5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出台《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引》,进一步细化规范谈话函询工作,为开展监督提供具体操作指导。
按照规定,该室集体研究了该名副校长的问题线索,在综合考量了问题线索的可能性和可查性、被反映人个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的政治生态情况等因素后,建议以谈话方式处置,并形成文稿报主管、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至省纪委监委机关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最终研究同意以谈话方式处置。
“采取谈话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按照规定,我们事先还要拟定谈话方案和工作预案,按程序报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谈话。”张国锋说。
按照方案,谈话至少要由两人进行,张国锋担任主谈话人,周超负责记录。“经省纪委监委研究决定,今天就反映你的有关问题与你进行谈话。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请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
“感谢组织的提醒和监督,今天的谈话对我来说是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我会认真反思整改,今后一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通过谈话,该名副校长诚恳地表明了态度,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确认。
监察体制改革后,谈话函询也成为加强非党员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
“各级监委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在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中,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安徽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李雪原)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
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是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依规依纪依法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反腐败斗争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反复强调,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法治化、专业化,一再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党章和宪法监察法为根本遵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扩大了、权限丰富了,社会关注度更高了,一旦出现执纪执法者违纪违法的问题,必然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严重影响改革成效和纪检监察机关公信力。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带头守规守纪守法、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应有之义和具体体现。各级纪委监委一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保持清醒,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谦虚谨慎,时刻牢记权力来自哪里、界限划在哪里,厘清责任范围、严守职责边界,严禁超越既定权限、逾越纪法底线,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真正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关键在于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条件下,要牢固树立不依规依纪依法就是违规违纪违法的理念,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强化法治意识就要重程序、讲规矩,严格依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和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分清纪法界限、推进纪法贯通、注重法法衔接,使权力运行既规范有序又顺畅高效。要把监察法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要求落实落细,不断探索完善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坚持集体决策、严格审批权限、健全内控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始终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党章关于“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的规定,监察法关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要求,都蕴含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求。实事求是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内在要求和根本保证。离开了实事求是,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就从根本上背离了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的要求,就必然做不到依规依纪依法。纪检监察机关在具体工作中,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历史地、全面地、客观地看问题,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研判、区别对待,做到客观公正,决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防止主观性、片面性、表面性。纪检监察工作是个细活,关键要强化精准思维,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决不能马马虎虎、粗枝大叶。要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和把握政策能力,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真正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使执纪执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必须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作为监督别人的人、执纪执法的人,必须自身正自身硬,以自身建设立信,自觉尊崇党章和宪法,做守规守纪守法的模范,依规依纪依法敢担当、善作为。要始终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经常打扫庭院,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要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全面履行双重职责,当好党纪国法“守护者”、政治生态“护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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