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章新规定 推进巡视巡察一体化
滁州市委常委 纪委书记 李玉平
党的十九大修正通过的党章是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党章,修改的、新加入的内容都是我们党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党章新增的第十四条专门对巡视巡察作出了规定,明确要求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我们将认真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要求,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深化政治巡察,推进任期全覆盖。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近年来,滁州市纪委坚持把开展巡察作为推进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手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做到市县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率先完成对市内所有乡镇巡察全覆盖,纠正了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不落实、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乡村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及乡村工程建设招投标、验收不严格等共性问题,“不怕上级来检查,就怕上级来巡察”在基层干部群众中广泛流传。按照市级地方标准,专门出台了《巡察工作规范》,对巡察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对象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等进行全面规范,力求标准统一,不断深化完善。在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中,滁州市将统筹抓好市级巡察机构人员选配和县级巡察机构组建,构建横到市直县直单位二级机构、纵到村居的监督网络。为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问题,滁州市将紧盯组织生活记录不规范、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纪实不认真等看似微小的问题,做到善于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对标“四个意识”找差距,一并推进乡村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强化问题导向,推进方式方法创新。十九大报告指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这启示我们巡察要从基层特点出发,以善于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实效赢得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信任。为破除熟人情面影响、对象众多等难点问题,滁州市采取市县联动、统一调配、交叉巡察的方式,开展了换届前“政治体检”巡察、市县级16家综合性医院板块式巡察、问题集中的点穴式机动巡察,群众强烈的专项巡察,推进了巡察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滁州市将继续改革创新,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交通、建设等民生部门,全面开展板块式集中巡察;对“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匪村霸”以及精准脱贫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甚至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的人和事,进行“机动式”巡察,确保高效突破。
实化结果运用,推进标本兼治。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启示我们,既要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展现“当下改”的意志和决心,又要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加强制度设计,形成“长久立”的机制。近年来,滁州市建立完善了边巡边改、公开曝光、专项整改和整改回访四项机制,131个立行立改问题全部按期办结,22项专项整治扎实推进,《滁州市乡镇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滁州市市直单位门面房管理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为充分运用巡察结果,滁州市将抓住被巡察党组织、纪委机关、组织部门、审计以及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等“五类主体”,实行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管理,通过下发交办函、督办函、上门了解、按时报告等方式强化督查督办,推动巡察结果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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