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体系
——各地积极谋划部署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党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各省区市迅速行动起来,深入领会改革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以扎实细致的改革举措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提前思考谋划,统一思想认识
自2016年11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密切关注试点省市工作推进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铺平道路。
9月初,韩正同志在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廖国勋带队专程赴浙江学习了解改革做法经验的调研考察报告上,作出专题批示,要求在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的准备。李强同志兼任上海市委书记后不久,专题听取改革试点工作汇报,并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做好有关工作。上海市纪委于9月中旬成立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小组,由市纪委书记任组长,抽调专人先期开展有关准备工作,与市人大、市编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机管局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联系,研究磋商选举任命程序、编制划转、人员转隶、留置场所设置和用房保障等问题。
10月下旬,江西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带队专程赴浙江省纪委学习考察改革经验。起草了《江西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就改革主要任务、总体进度、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初步意见,制定了改革试点工作时间任务安排表,已初步协调落实省监委与省纪委合署、集中办公场所。11月1日,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组织召开了工作小组办公室第一次预备会议,决定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立即集中办公并部署有关具体工作。
山东省纪委于6月28日成立监察体制改革准备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常务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明春德任组长,省纪委办公厅、组织部、案管室、研究室、法规室等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收集整理、定期编辑涉及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资料,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监察体制改革准备阶段的相关工作建议。10月31日,省纪委向省委提交《关于成立山东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自治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小组由自治区党委书记任组长。自治区纪委积极关注、收集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派出学习考察组前往山西、浙江省学习考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深入了解试点地区的做法经验,形成专题报告,提出改革试点工作意见建议。
海南省纪委成立监察体制改革研究小组,下设行政保障研究组、组织保障研究组、政策法规研究组。研究小组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对标党中央要求,对全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明确了需要研究准备的三大类工作。编发9期监察体制改革研究动态,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最新部署、要求和试点地区改革进展传递给各市县党委和纪委。近期,省纪委副书记张东斌一行9人赴浙江省、山西省,实地考察学习试点省好经验好做法。
成都市系统谋划、认真准备,对检察院反贪、反渎、预防等涉改部门的编制职数、人员情况等进行摸底调查,梳理统计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数量,为改革中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编制配备等工作打好基础。同时,结合摸底情况,提前做好合署办公用房等后勤保障。
确定改革路径,迅速安排部署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后,各地在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把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锣密鼓谋划推进。各级党组织主动担负起主体责任,纪委精心做好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11月1日,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有关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天津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市委书记李鸿忠任组长,有关市领导同志任副组长。李鸿忠强调,“各级党委要坚决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积极借鉴经验,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按照市委常委会安排,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邓修明就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门向16个区的区委书记进行传达,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要求各区在思想、人员、业务和后勤等方面好充分准备,尽快摸清涉改部门的职能、编制、队伍等情况,做好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及早研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流程、办公办案用房、物资经费保障等问题,确保按时成立监察委员会,完成人员转隶并开展工作。
《方案》印发后,江西省委书记鹿心社随即作出批示,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立即开展相关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孙新阳主持召开省纪委书记议事会、省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强调要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全力攻坚改革试点工作,迅速行动、细致谋划、扎实推进,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要求,要研究提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审,并按照中央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并指出,成立监察委员会不是简单的转隶,而是涉及纪检监察体系深刻变革的头等大事,要摸清底数,按照《方案》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与涉改部门的衔接,既讲进度,也讲质量,确保按时、平稳、有序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11月1日,贵州省委常委会议对《贵州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成立贵州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的建议方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成立贵州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委书记孙志刚担任组长。在省纪委设立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夏红民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设综合组、法律组、组织组、宣传组、市县指导组,具体抓好各项试点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涉改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结合内蒙古自治区的实际,作出专题部署,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试点工作同时启动、同步推进。计划在今年底明年初召开的自治区、市、旗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上产生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转隶工作。
细化工作措施,稳步有序推进
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的试点工作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示范样本和实践经验,各地对标中央要求,总结试点省份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形成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细化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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