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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助力党组处分党员工作高质量开展——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谈学习贯彻五次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2020-02-02     浏览量:1087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

助力党组处分党员工作高质量开展

省直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潘友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对今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自身权利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督促干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纪执法。省直纪检监察工委作为省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被赋予了一些特殊的职责任务,比如授权审理移送案件、备案案件监督以及案件质量评查等,这些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我们必须带头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保障制度执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是做好机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党中央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批准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是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纪法程序,既是赋权,更是限权,我们必须时刻牢记法纪意识、程序意识,防止乱用滥用权力和执纪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防止“灯下黑”。同时,作为党和国家监督的专责机关,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中,必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开展工作,在保障案件质量工作中,必须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标准意识收集证据、固定违纪违法事实,坚持规范取证、用证据说话,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切实做好移送案件审理和备案案件监督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的纪律处分权限,并写入新修订的党章。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要求,中央印发《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进一步压实党组(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做好我省党组处分党员工作,省委、省纪委分别制定并印发了配套制度,解决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纪检监察工委统一审理、驻在部门党组讨论和决定党纪处分的体制、机制和流程。根据制度安排,省直纪检监察工委负责审理省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监督省直单位备案案件以及对省直单位案件开展质量评查等。如何高质量做好这些工作,我们必须做到“三个增强、三个坚持”: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严格把关。以事实为根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审理“二十四字”要求,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等进行全方位审核,严把案件质量关,力争做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增强程序意识,坚持制度规范。严格履行形式审核、指定承办人审理、集体审议、审批反馈等程序,严格执行提前介入审理、咨询答复等规定程序。研究制定党组织内部讨论和决定党纪处分程序、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备案案件审核办法等,继续完善落实党组处分权相关配套制度,不断以制度规范工作。增强证据意识,坚持沟通协调。坚持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理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能排除合理怀疑。以“把好关、服好务”为目标,对证据不足或存在瑕疵的,及时加强与移送案件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联系,完善证据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确保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加强对省直单位机关纪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根据我省党组处分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省直单位机关纪委负责所在单位科级(同等职级)及以下党员违纪问题的审查工作,以及处级干部党纪案件和科级干部党内重处分案件备案工作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委在同级纪委监委、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纪委工作。如何领导和指导好机关纪委的工作特别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我们同样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一要围绕案件质量这条主线,建立案件质量评查机制,适时抽查信访、线索处置、案件审查以及处分执行情况,通过通报、约谈,强化机关纪委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二要定期向省纪委监委和省直机关工委两个领导机关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三要注重机关纪委内涵式发展。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机关纪委干部“入口关”;加强联系指导,明确具体履职清单,印发党内法规目录指引和机关纪委模拟案卷;加强能力建设,坚持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机制,搭建实战实训平台,充分发挥省直单位自办案件审理人才库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党组处分党员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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