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玉树州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报中指出,2016年至2018年,玉树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存在表述雷同、数字相同的问题。作为党员干部,如实向组织报告一切个人的相关事项,特别是通过述责述廉,实事求是地将自己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等情况反映出来,并接受党员同志的质询,这是对党忠诚的基本要求。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述责述廉制度在党内得到了有效落实,红脸出汗紧弦和检验责任落实、推动工作开展的效果日益显现。然而,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身上,还不同程度存在对述责述廉认识不清、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问题。有的将述责述廉等同于一般业务总结,大谈功绩;有的讲问题避重就轻、轻描淡写,甚至避而不谈;还有的在述责述廉报告中自我抄袭、相互抄袭,甚至弄虚作假。凡此种种,让述责述廉流于形式、走了过场,效果大打折扣。
开展述责述廉,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是传导压力、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方法。述责述廉对象必须认真对待、坦言实情,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干了什么就述什么,不能虚夸实绩“油浮面”、走过场,少自我表扬,多揭短亮丑,如实报告个人资产、亲属职业等问题。要用好用足述责述廉成果,要把“述”的压力从场内延伸到场外,使“一时严”变为“一直严”。这样,才能“述”得堂堂正正、真真切切、干干净净。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并对如何述责述廉提出明确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把握要义,做到有的放矢。述责时重点报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述廉时认真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章规定的廉洁纪律,逐条报告执行这些规定的情况。找准问题症结,不讳疾忌医,是开展好述责述廉的重要条件。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整改问题,做到问题解决一个就销号一个,避免落入“类似问题年年有、年年问题不解决”的怪圈。
述责述廉,述的是责任和廉洁,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和人民的承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推动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制度规范化、常态化,推动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落细落小,严密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促进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一把手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症下药、立行立改,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抓实督问题整改,建立抽查核查制度,加大结果运用力度,健全监督长效机制,推动述责述廉工作常态化,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担当尽责、干净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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