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是党中央依据党的十九大精神,立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方位、对标“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战略目标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未来三十年的奋斗路线图。
把总体目标在战略步骤上分三个阶段来安排,体现了目标任务与方法步骤相统一的方法论。科学划分发展阶段,以相互联系和不断递进的发展阶段推进党和国家事业,是我们党非常管用和有效的治国理政重要经验。从现在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历时三十年,时间跨度比较长。把这三十年划分为若干不断递进的发展阶段,分步推进,有利于明确前进方向,精准定位任务,调动全党全社会积极性,一步一个脚印,既目标坚定、又步伐从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站在新的起点,宏伟蓝图已经绘就,目标要求已经明确。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战略部署和具体安排,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放眼长远,狠抓当前,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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