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鸡西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春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春雁担任密山市政府市长,密山市委书记,鸡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煤炭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春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观念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扭曲政商关系,严重破坏任职地区营商环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顶风违纪,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春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铜陵市纪委监委 主办 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承办 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号 联系电话:0562-2820394
皖ICP备05015485号-3 技术支持:安徽九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量:1007530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