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全面贯彻监察法,把法定监察对象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这是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
去年3月,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委全部完成组建,与纪委实现合署办公,翻开了纪检监察事业的新篇章。各地监察体制改革成效如何?两会期间,记者采访了四位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陈辐宽代表:建立监察体系增强监督有效性
2018年2月3日,山东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挂牌,这也意味着该省各级纪委监委的监督任务倍增。“62.7万和271万。”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陈辐宽提到的两个数字,分别是改革前后的监察对象数。去年该省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84万件,分别对4.7万名党员干部、3926名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立案审查调查省管干部92人。
监察对象的增多需要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为此,该省优化调整内设机构,力量向监督执纪主业集中,省、市纪委监委实现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前后台”分设,赋予派驻纪检监察组部分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功能区延伸。陈辐宽表示,今年还将分类推进省管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和省属高等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任正晓代表: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正晓表示,监察体制改革一年来,合署办公的制度优势转化的治理效能正在逐步显现。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72896件,立案32535件,党纪政务处分39384人,同比分别增长31.9%、14.1%、25.7%。
“监察体制改革后,河南省监察对象由90.8万人增至203.8万人。”任正晓说,为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河南18个省辖市均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试点,通过设置监察专员办公室、“监察专员或监察员”“监察室+信息员”等模式,着力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同向同力。同时,探索向重大投资项目派出监察专员,将监督的“前哨”和“探头”布设到乡镇村居和新增领域,解决了过去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不同步、部分行使公权力人员处于监督之外的问题。
王立山代表:形成“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
提到湖北各级监委组建一年多来的成效,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立山说,改革把分散的反腐败力量整合起来,实现执纪执法一体运行,工作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去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58236件,立案28125件,处分27192人,分别同比增长12.7%、8.9%、20.5%。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湖北省各级纪委监委乘势追击,立案查办了一批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王立山认为,这是把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具体体现。这一体现在该省集中整治国有企业领域腐败问题上尤为突出。去年,该省查处国企领域案件842件,同比上升81.7%。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感召下,全省共有106名党员干部主动投案,669名党员干部在初核或审查调查期间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
夏红民代表:优化整合提升派驻监督质量
“改革前,遵义市纪委就收到关于无党派人士、绥阳县政协原副主席王琳的问题线索反映,但由于种种原因,只能了解情况后暂缓处置。”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夏红民说,市监委成立后,王琳很快就被依法调查。
监察对象增多的同时,纪检监察工作力量也得到进一步夯实。该省通过优化内设机构,省纪委监委机关内设部门人员调整交流达64%、主要负责人全部交流,从事纪检监察一线业务的人数占到70%,监督执纪力量进一步增强。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贵州省狠抓制度建设,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据介绍,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下发的各项制度规定,该省结合实际,再造优化流程,围绕规范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程序、审查调查工作等内容,制发了37项制度文件。同时,严格按照监察法赋予的权限,规范运用各项调查措施,有效提升了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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