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铜防控指办〔2020〕72号《关于组织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时性表彰工作的函》的文件精神,医院拟推荐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援鄂护理人员董家明、刘莉、胡敏、胡鑫雨4名同志为“铜陵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2020年3月20日—3月2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致电医院纪检监察室0562-2898690(13856221075)反映。
2020年3月20日
铜陵市纪委监委 主办 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承办 安徽省铜陵市淮河大道北段1号 联系电话:0562-2820394
皖ICP备05015485号-3 技术支持:安徽九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量:847222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