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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登记表

发布日期:2018-11-08     浏览量:1545

安庆市宿松县凉亭镇民政办原主任陈松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孤儿补助等问题。陈松梅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弟等人申办低保,致使其弟等人从2008年至2016年领取低保救助3.7014万元;违规为其外甥女申办孤儿补助,致使其外甥女从2010年至2017年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3.7878万元。此外,陈松梅还存在违规为其母亲申办精简退职定期补助问题。调查期间,陈松梅主动上交违规款项。2017年10月,陈松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2018年2月,县民政局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景峰因未正确履行审批职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主任朱正才因未正确履行审核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界首市代桥镇扎扒集村党总支书记郭海涛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郭海涛在其母杨某未建房的情况下,以其名义申请并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后又追加3000元,其母共计享受补助资金13000元,2014年郭海涛为母亲新建了房屋。郭海涛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3月,代桥镇党委给予郭海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淮南市谢家集区孙庙乡刘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传良,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王正之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孙庙乡刘郢村某扶贫项目收益总计15.5万元,未按相关规定对贫困户进行分红,部分项目收益资金主要被用于归还村级活动场所建设欠款。王传良、王正之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虽然在市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期间,已将相关资金追回,但未严格按照脱贫攻坚相关文件执行,对于扶贫项目收益资金挪作他用,应负主要责任。经孙庙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传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正之党内警告处分。

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沙塘村原书记易明科、原村委会主任王恩林截留挪用群众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3年,经沙塘村原书记易明科与原村委会主任王恩林商议决定,违规收取本村李某某等5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000元,分配至本村其他建房群众。2014年,王恩林违规截留徐某某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用于村道路建设支出。2018年10月,易明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恩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并退还至群众。

宿州市萧县赵庄镇张老庄行政村党总支原委员、原文书任精明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5年5月,任精明使用该村贫困户周某某的名义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并使用他人新建房屋拍照验收,通过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并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5月,任精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该村村民张贤顺(非中共党员)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套取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该笔资金被张贤顺个人侵占。2015年至2017年期间,任精明在为群众办理低保、危房改造过程中,索要、收取村民好处费共计1400元。2018年6月,任精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违纪款已收缴;任精明、张贤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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