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城宣州区溪口镇党委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钟蓉蓉扶贫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013年1月,时任溪口镇民政所副所长(主持工作)钟蓉蓉履职不力,未认真审核上报五保户名单,导致已经享受城市低保的王某某等5人长期重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金5.425万元。另外,溪口镇五保户徐某某、开某某2014年死亡后,钟蓉蓉在收到区殡仪馆火化证明后,工作不认真,仍将此二人作为农村五保户上报,导致超发五保供养金9967元。2018年6月8日,钟蓉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郎溪县涛城镇梅村村文书兼扶贫专干文源泉扶贫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4年,文源泉负责梅村村扶贫业务工作时,把关不严,对有关情况审核不到位,致使3户有直系亲属为财供人员的对象被建档立卡为低保贫困户。同时,在2017年7月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中也未及时掌握情况并清退,直至2018年4月,3户非贫困户才取消低保待遇。2018年5月2日,文源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广德县桃州镇天寿社区党委副书记王能燕扶贫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王能燕作为天寿社区城乡低保工作负责人,在协助桃州镇天寿社区城镇低保对象核查和动态管理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履职不力,工作不实,对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条件变化等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导致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天寿社区有8名城市低保对象死亡后仍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3.9万余元;5名城市低保对象先后注册登记企业法人代表或股东却仍然领取低保金9.4万余元;1名农村五保人员同时享受城市低保待遇,违规领取补助资金9760元。2018年5月25日,王能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资金已全部退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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