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体制
监督执纪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受理和审查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党组织的违纪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二)项)。
二、线索处置
纪检机关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向上级纪检机关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三条)。
三、初步核实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
纪检机关可以受理和初步核实同级党委委员的违纪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条)。同时,纪检机关受理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根据党的干部管辖权限,各级纪委是可以受理并初核同级党委委员的问题线索,但涉及常务委员时,应由上一级纪委受理、初核。
四、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六条第四款)。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
这意味着,如果立案对象是常务委员及与其同职级的党委委员,应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其他党委委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承办部门应当起草立案审查报告,经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审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五、纪律处分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一)同级党委委员
1、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给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报上一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然后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委备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2、给以留党察看、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
对给予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律处分的,在同级党委审议前,应当同上级纪委沟通,形成处理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四十条第二款)。
注意事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无权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或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即使是下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二)同级纪委委员
对……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由本人所在委员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地、市以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常委,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核,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委批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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