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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信访举报成案率低的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2017-12-07     浏览量:1231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三转”,查案势头强劲,一大批腐败分子得到惩处,这与信访举报部门为案件检查机关提供了一批线索密不可分,但从信访举报部门受理的信访举报的总体上分析,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信访举报查实率低成案率不高的问题。就去年我县的统计情况看,信访举报件的成案率仅为10%左右。这与信访举报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作用很不相称。

造成信访举报查实率低的原因很多,有举报人方面的原因,也有纪检监察机关方面的原因,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从现阶段来看,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信访举报件质量不高,不能提供大量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提供案件线索,是信访举报部门的重要职责,高质量的案件线索是信访举报查实成案的前提条件。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信访举报知识的宣传力度,大量提倡署实名举报举证,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去年我区出台了鼓励实名举报举证办法,大大调动了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署名举报率保持在30%左右,但信访举报件的整体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

1、匿名举报仍然占很大比例,署实名举报不多,仅占17%左右,初核时不能与举报人直接接触,难以得到举报人的继续支持,直接影响信访举报件的初核效果,导致一些举报线索不能成案。

2、举报信内容空洞,反映的问题不具有可查性。大部

份是看到听到的一些表面现象或个人猜测,导致举报线索不能成案。

3、部分信访举报件虽有实质内容,但因举报人举报知

识不够,不善于举报,导致一些问题不能查实成案。如有的举报内容不具体,线索不明确,对一些诸如违纪数额、时间、地点等关键问题表述含糊。

4、重复举报多,浪费了信访举报部门大量的精力。

二、调查取证难,有些问题很难查实

调查取证是信访举报件查实成案的关键环节。十八来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度重视案件查处工作,把大量精力用在案件的调查取证上,取得了可喜成绩,突破了一大批大案要案,但我们也应看到,调查取证难仍然是我们一些问题不能查实成案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

1、部分违纪案件本身就很难查实。如集体违纪,违纪对象形成了利益集团,违纪行为不易被发现,即使发现也会形成同盟,不易攻破;再如行贿受贿案件,基本是一对一的证据,不易查处,特别是没有发现违纪对象高额不明收入,及其去向的情况下,不易让违纪对象交待问题,即使交待问题,证据也很难固定,难以形成扎实的证据链,事后翻供的概率很高

2、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手段不够,有些违纪对象不能很好地配合调查,特别是一些不是纪检监察对象的证人更是不配合,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3、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增多,案情越来越复杂,一

些大案要案窝案往往相互交织,案中有案,调查取证很难,仅靠纪检监察机关一个部门的力量和手段有限,往往造成重要线索的流失,导致一些问题不能查实。

4、违纪对象智商越来越高,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违

纪行为越来越智能化、成熟化,有些违纪人员在违纪前就想好了规避查处的对策,反调查能力强。

5、受国民素质及举报环境的影响,部分知情人不作证

而无法查实成案。

6、部分举报人不注意举报方式方法,保密工作做得

不够。如一信多投,导致被举报的问题泄密,给被举报人串供、毁证、隐匿证据提供了机会,给初核带来一定的难度。

三、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地方保护主义也是一批信访举报件不能成案的重要原因,在部分地方甚至是主要原因。有的地方主要领导怕查案影响本地区本部门稳定,给工作带来难度,影响自己的政绩,一味求“稳定”而阻碍调查;有的怕影响地方经济,对一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单位或个人下不了决心查处;还有一些人受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不愿查处本地区本部门的案件,甚至拉帮结派,官官相护阻碍调查。以上也是造成越级访、重复访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办案人员水平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办案人员的水平是影响信访举报查实成案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高智商违纪违法案件和疑难复杂的案件越来越多,腐败分子反调查能力越来越强,办案人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反腐形势,部分办案人员的水平还不够,这直接制约着案件的突破,主要表现在:

1、知识结构不合理。有些地方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入口把关不严,配备纪检监察干部时带有安置性质,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没有办案必需的法律、财会等相关知识。

2、业务素质不高。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不懂办案技巧,缺乏综合系统的培训。

3、办案经验不足。有些地方没有把案件查处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重点,长期不办案,无经验可谈;有些地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相对不稳定,人员流动较快,导致一批干部办案经验不足。

五、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有些信访举报件并不是查不出问题,而是受主观因素影响,认识上存在误区,导致一些该查的问题没查,该立的案没立,主要表现在:

1、不能很好地把握政策尺度,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比如,有些人利用部门权力,以“集体研究”“关心干部职工福利”或“改善办公条件”等为名,实施一些违纪违法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谋取本部门、本单位或小群体的利益。对于这类问题,有的同志以“法不责众”,“影响干部职工情绪”为借口,放弃对些类问题的立案查处。还有诸如赌博收受红包等不正之风,有些人认为是社会普遍现象,因为这些问题处理一批干部不好。

2、不能正确处理功与过及职务高低的关系。认为有些违纪对象在过去的工作中做出了一些成绩,有一定的贡献,头上有“光环”,在查处时有徘徊心理;对一些资历长、职务高的违纪对象,在查处时有畏难心理。

针对上述原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信访举报件的查实率,为党和国家的反腐败工作作出贡献。

1、加强信访举报知识的宣传力度,大力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举证,营造一个良好的举报环境,使举报人敢于举报、善于举报、勇于举报。

2、要加强保密工作并制定证人保护等相关制度,对泄露举报人姓名或身份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3、提高思想认识,消除思想误区。加强对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调查研究和一些疑难复杂案件的分析探讨。

4、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合理待遇,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5、完善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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