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人款物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收受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贿赂款……省卫计委日前公开通报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这些“白衣天使”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均已经被处理。
医院院长:收受供应商贿赂
收受医疗设备、药品供应商贿赂,我省几家医院、卫生院负责人昨被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通报。 2001年至2014年,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葛艺东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二医疗集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医疗器械设备供应商贿赂款,共计64.778万元。葛艺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含山县中医院原院长金文超2009年-2014年在含山县运漕卫生院、含山县中医院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供应商所送款、物,共计23.9万元。金文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处分;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追缴赃款23.9万元上缴国库。
医院会计:骗单位资金700万
铜陵市人民医院财务科周建国与2004年5月至2013年12月,利用经办医院职工工资核算职务便利,通过虚列单位职工名单、工资数额的方式,骗取单位资金共计748.11万元。周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予以追缴并返还铜陵市人民医院。
产科医生: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凤阳一产科医生昨天也被通报。 2015年7月,凤阳县府城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生王从荣收受他人款物3900元,违反有关规定实施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行为。王从荣受到没收非法所得3900元,经济处罚4万元,吊销执业医师证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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