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肥瑶海区城管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茆荣辉违规收受群众财物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6年,茆荣辉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或个人在提前解除绿化养管合同、承接公益广告工程、调整墙面广告位置、道路绿化养护费用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先后8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财物合计76000元。2017年6月,经瑶海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请瑶海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茆荣辉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7月,经瑶海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报请瑶海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茆荣辉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肥西县花岗镇花西社区党总支副书记孙成芝、委员王高元侵占群众筹资款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时任花岗镇原南塘村委会(后并入花西社区)主任孙成芝,向群众收缴村“一事一议”项目筹资及水费共计23962元,但仅将2013年收取的水费8000元缴至村级账户,剩余15962元占为己有;2013年至2014年,时任花岗镇原南塘村委会民兵营长王高元,同样向群众收缴村“一事一议”项目筹资及水费共计19186元,也仅将2013年水费5232元缴至村级账户,剩余13954元占为己有。2017年4月,花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孙成芝、王高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人违纪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三、长丰县岗集镇牛寨村原党支部书记周业文等侵吞土地补偿款问题。经查,2010年至2013年,周业文担任牛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合肥外环高速公路生态长廊占地补偿工作中,对相关企业租用该村用于林木种植的土地进行丈量时,地块之间的田埂等部分多出面积共计15.91亩,以时任村委会主任王祖兵的名义冒领8.41亩补偿款、以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周建东的名义冒领7.5亩补偿款,按每亩每年600元的补偿标准,四年共计补偿38184元,该款由王祖兵和周建东共同保管。2014年春节期间,周业文、王祖兵、周建东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共同将此款私分侵吞,每人得款12728元。2016年12月,经岗集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分别给予周业文、王祖兵、周建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巢湖市槐林镇龙王村原党总支委员夏仕超违规办理土地确权问题。经查,2016年,夏仕超在负责龙王村土地确权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将龙王村谈夏自然村的村民组集体土地以及已经二轮承包到户的部分耕地共计60.24亩,违规登记在其妻子张某某名下,严重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2017年6月,槐林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夏仕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规确权的土地已经重新予以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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