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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卫生计生委 铜陵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2     浏览量:1346

   

县、区卫生计生委、人民检察院,市级医疗机构,委属单位:

现将《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卫生计生委                               铜陵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3


全市卫生计生系统

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预防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巩固夯实医改成果,为健康铜陵建设保驾护航,根据省卫计委、省检察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卫生计生委、市检察院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以“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关系到卫生计生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健康权益,关系到全系统工作面貌,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的主体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针,强化行业纪律,增强法律意识,突出预防在前,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二、目标任务

让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人人都参与、人人有触动、人人受教育、行风得好转,进一步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使卫生计生系统队伍宗旨意识有新的增强,工作作风有新的改进,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预防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高效,推动卫生计生单位、各级医疗机构、医务工作者、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廉洁行医、廉洁修身。

三、活动内容

(一)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1.理想信念、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讨论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及省“三十条”要求、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内容,认真学习“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启动仪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电视电话会上通报的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和违纪典型案件及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2015年以来5次通报的23起“四风”、腐败、违反“九不准”等典型问题的深刻教训,把学习教育覆盖到全系统每一名工作人员。

2.职业道德教育。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等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5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皖卫医﹝20171号)等文件要求,作为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内容,强化职业精神。各级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学习研讨活动,各医疗机构要对全体医护人员开展一次“九不准”规定内容知识测试,把违反“九不准”的行为,纳入个人评先评优、职称职务晋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确保职业道德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正反典型教育。一是学习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开展向先进典型赵炬同志、向“双百优双十佳医生护士”及本地本单位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精神。二是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开展一次集中观看廉政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的现场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的现场警示活动,邀请检察官作一次预防职务犯罪辅导报告,开展一次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全覆盖的提醒谈话。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职能优势,认真配合本地卫生计生系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

(二)全面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

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对照学习教育内容,以巡视巡察和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以及自身潜在的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对照检查,认真自查自纠,强化预防功能。

1.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方面。认真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是否存在用公款或集体资金违规吃请、送礼、旅游、发放福利、“酒桌办公”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等问题;是否存在生冷硬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是否存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接受医药企业以学术研讨、交流学习、外出考察等名义开展的变相旅游问题。

2.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方面。重点检查十八大以来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是否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的依据、方案、内容、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作出的决策是否属于权限范围,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公开相关决策事项,接受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是否存在临时动议、擅自决定或更改决议等情况。

3.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方面。认真检查在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升格等行政审批、卫生监督执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新农合定点资格认定等过程中,是否落实“放管服”要求,是否实现阳光、透明、公正;是否存在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违法侵权、粗暴执法、乱收费、乱罚款、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在人事招聘、干部提拔、职称评聘等方面是否坚持阳光公开,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问题。

4.工程建设方面。认真梳理在建工程、竣工未决算工程的建设过程材料,查看立项、招标、工程变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相关参数、标书制定是否带有明显排他性,是否按要求开展跟踪审计,工程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是否存在基建人员收受工程承包方贿赂,是否存在招标采购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招标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5.财务管理方面。检查公共卫生资金、健康脱贫资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等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是否存在骗取、套取、违规使用新农合资金问题;工程、采购资金拨付是否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是否存在以故意提前付款或拖延付款作为手段,索要、收受回扣行为;是否存在利用发放在岗在编人员工资或临时工劳务费等方式,虚报冒领、套取单位资金情况;查看是否按照要求监管科研经费、国有资产;进一步排查是否存在“小金库”“账外账”问题;排查各级卫生计生单位是否存在乱收费、私自收费、拆分项目收费等问题。

6.药品(二类疫苗)、器械设备、耗材采购使用管理方面。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要重点检查药品(二类疫苗)、耗材(含低值和高值)、检验试剂和大型医用设备等采购、使用和管理情况,凡要求集中采购的,是否全部实行集中采购,采购的具体品种、厂家等是否按程序进行;特殊非网上采购的,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医用设备和耗材采购是否严格执行集中采购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关键参数带有明显排他性或泄露标底情况,是否存在有关负责人或经办人员收受商家贿赂情况。货款支付是否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存货是否开展定期盘存。医疗卫生单位及其科室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医药企业钓鱼式赞助、捆绑式设备投放,被医药企业借机捆绑销售试剂耗材情况。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器械耗材招标采购情况。

7.违反“九不准”方面。各级医疗机构要深入查找是否存在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医疗卫生人员是否存在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违规发布广告、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红包”、违规“统方”,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疫苗、冷链产品等推销活动,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是否存在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问题;医疗机构是否存在乱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问题;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是否存在索要和收受病人及家属“红包”、开大处方(特别是抗生素、激素、辅助药品的过度使用)、滥检查、重复检查以及服务态度差等问题。

(三)以查促纠促改,依规依纪处理

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紧盯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人群,全面清理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积极倡导和鼓励在自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在2017年9月底前,主动向所在单位或卫生计生行政单位纪检部门说明问题,主动上缴违规违纪违法所得。各级各单位纪检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主动上交的款物造册登记,设立专项活动意见箱。对专项活动中主动交代全部问题、积极配合组织调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理。对隐情不报、不珍惜整改机会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对涉案金额较大、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移交当地检察机关处理。

(四)固化工作成果,注重源头预防

1.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注重调查研究,深入探索职务犯罪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法、途径,结合本次专项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要注重在源头预防上多下功夫,建立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完善现金管理、财务审批、内部控制等管理制度,建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药品器械耗材采购等重要工作环节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谈话、函询、述职述德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2.委属各单位要结合推进党务、事务、财务“三公开三监督” 机制建设,改进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提升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的效果。强化对内信息公开。梳理编制对内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制定信息公开审核流程,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和机制。加强监督组织建设。搭建网络监督平台。建立常态化网络监督平台信息发布与监督机制。

3.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加强指导,帮助分析卫生计生系统廉政建设、内部制约和管理情况,提出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检察建议,加强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回访,积极提供行贿档案查询服务。

四、活动安排

1.动员部署(5月上—5月中旬)。全市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和各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实际,成立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解,动员部署到位。

2.组织实施(5月中旬—8月底)。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和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专项活动方案,多形式开展宣传、学习、研讨、测试、警示教育等活动,认真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制度,推进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检察机关要共同抓好工作方案的落实。

3.督导检查(9月上旬—10月上旬)。县、区卫生计生委、市级医疗机构和县、区检察机关,应于8月20日前分别向市卫生计生委、市检察院上报专项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市卫生计生委、市检察院将通过明察暗访、实地查看、座谈走访等形式,加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

4.总结提高(10月上旬—11月上旬)。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跟踪问效,追究责任。对专项活动中取得的经验进行总结,切实发挥预防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由各级卫生计生单位组织实施,各级检察机关协助指导。各级卫生计生单位、检察机关要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科,加强对专项活动的领导与督办。

(二)加强宣传指导,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和检察机关要利用现有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报道此次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做法,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长效化、日常化,真正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履行《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赋予的指导、监督职责,主动谋划、主动服务、主动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及时通报各部门预防工作情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检察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工作联动,切实形成整体合力。

(三)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材料。各级卫生计生单位分级负责填写上报专项活动各阶段有关学习教育、自查自纠、完善制度等内容的表格,由县、区汇总上报。

 

市卫生计生委联系人:

姚宏健  胡宗源 (医政医管科) 电话:2812607,2820601

何柏松  张  臻 (驻委监察室) 电话:2831856

市检察院联系人:

方  瑞     (职务犯罪预防处) 电话:213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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