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安全风险提醒不够,缺乏较真碰硬的狠劲,存在侥幸心理,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失职失责。”前不久,在接受调查时,湖南省桃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谢龙勇懊悔地说。
2018年10月13日凌晨5点左右,桃源县陬市工业园内,“砰”的一声巨响打破了秋日的宁静,某墙材公司一分厂(以下简称“墙材公司”)发生了蒸压釜釜盖冲脱事故。
今年3月,桃源县纪委监委接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问题线索,反映时任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副局长谢龙勇、时任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胡迪、时任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副股长佟亮和时任桃源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徐煜东4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到位,工作失职,间接导致了“10·13”釜盖冲脱事故发生。
接到问题线索交办件后,桃源县纪委监委立即组织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我们之前对这个企业进行过例行检查,但没有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进行,埋下了隐患,检查工作确实存在疏忽。”在接受组织询问时谢龙勇说。
原来,早在2018年4月上旬,谢龙勇和佟亮等人就组织对墙材公司的设备进行了检查。但检查组对事故公司存在的蒸压釜安全联锁装置损坏、压力容器未经年度检查、分气缸未经使用登记等问题置若罔闻,也未按要求对发现的隐患下达监察指令,更没有责令其限期整改。
如果监管部门守土尽责,事故的发生或许还有最后“补救”的机会,但层层把关“层层失守”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8年8月3日,时任桃源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胡迪接到了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常德分院出具的关于墙材公司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后,没有及时向时任分管副局长谢龙勇报告此事,而是擅自做主安排副股长佟亮去落实。
“8月16日,我带队去到了墙材公司,并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但现在来看,我们的指令书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调查人员在向佟亮询问有关情况时,佟亮说。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个指令书只要求禁止使用未安装安全联锁装置的蒸压釜,却没有对其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桃源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一室干部鄢蒙介绍,该指令书虽然要求墙材公司限期整改,但整改期限到期后,县食药工商质量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并没有安排专人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查,这就给了企业“钻空子”的机会。
同样的问题还发生在徐煜东身上。2018年4月中旬,徐煜东曾带队到墙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了该公司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的问题。但徐煜东没有对问题进行跟踪督导。
俗话说:“天灾”不可防,“人祸”终可免。企业自身的疏忽,加上监管部门的层层“失守”,最终导致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4月,桃源县纪委监委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谢龙勇、胡迪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佟亮政务降级处分、给予徐煜东政务警告处分。
以此为契机,该县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行动,要求各园区企业开展自清自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在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内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现场宣读了对谢龙勇等4人的处分决定,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行重点剖析,力求达到“查处一起案件、堵塞一个漏洞、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小宁 通讯员 沈毅)
【点评】
近些年,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屡见报端。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相关职能部门作为监管者,在公共安全事故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桃源这起案例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走马观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惨痛的事故背后,是血淋淋的教训,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造成的恶果,是安全生产监管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酿成的苦果。要坚决杜绝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隐患整改不力和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零容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对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肃问责,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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