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科科长沈健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宴请等问题。2011年至2014年,沈健生收受某标牌公司负责人所送现金共计12000元;2015年,沈健生收受芜湖某服装经销商2000元购物卡并参与其宴请;2014年12月、2017年6月上旬,沈健生分别在芜湖、合肥接受某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安排的宴请。沈健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沈健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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