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孟治木收受药品及医疗设备销售回扣款问题。2004年初至2014年底,孟治木在担任和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医疗设备、药品采购审批及分管财务的职务便利,收受相关医药器械代表所送的药品及医疗设备销售回扣款,共计12.9万元,并为上述人员在药品、卫生耗材销售方面提供关照。2018年1月,孟治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5月,孟治木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二、和县西埠镇西埠村原党总支书记方能收受他人财物、侵占集体补偿款等问题。2008年至2017年,方能在担任西埠镇西埠村党总支副书记、书记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和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2年,方能在协助西埠镇政府开展征迁工作时,伙同时任该村南下生产队队长方某某,将镇政府补助给南下生产队建公益性安息堂8万元予以侵吞,个人分得4万元。此外,方能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月,方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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