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安市裕安区罗集乡栗树村支部书记郑发青弄虚作假问题。经查,2018年5月,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期间,郑发青为应付巡察,提供村级活动场所项目虚假招投标资料。2019年1月,郑发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六安市叶集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原科长郭克钧工作失职问题。经查,2017年4月至5月,在叶集区老店、东部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郭克钧在负责拆迁补偿款测算工作时,没有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292660.47元。2018年12月,郭克钧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三、霍山县经信委副主任科员许敬华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许敬华在负责县经信委技改项目申报工作时,违反规定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某公司技改项目审查通过并拟稿行文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2013年10月,该公司获得该技改项目资金20万元,但未按照规定实施该技改项目。2018年3月,许敬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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