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肥东县白龙镇青龙厂社区原党总支书记许良玉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6年,白龙镇青龙厂社区朱某申请危房改造,其户口性质为非农业,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时任社区党总支书记许良玉对该户危房改造审核把关不严,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朱某被上报为危房改造户并享受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2018年11月,许良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朱某危房改造户资格,并追回违规领取资金。
二、肥西县花岗镇人大副主席汪爱民、红堰村主任陈修岩违规报批土地使用项目问题。经查,花岗镇红堰村与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林地流转合同,用于林业生产。2017年,该农业科技公司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申报建设项目,陈修岩未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擅自将该项目上报花岗镇;分管花岗镇农林工作的汪爱民,未经研究、核实直接批准该项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4月,陈修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8年9月,汪爱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庐江县矾山镇砖桥村党总支副书记洪家良在申报贫困户工作中履职不到位问题。经查,洪家良在办理贫困户申报过程中,审核把关不到位,未准确提供砖桥村村民王某不符合评定为贫困户的真实信息,导致王某在2016年至2017年历次贫困户及人口动态调整中,没有及时清退出贫困户范围,直到2018年扶贫监督检查发现后才被清退。洪家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8年10月,洪家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某违规领取的扶贫资金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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