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县石杨镇花园村妇女主任兼计生专干郭季琴在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职、优亲厚友问题。2009年,石杨镇花园村村民郭某某因家庭条件困难申请低保。经审批后,郭某某户于当年第三季度享受低保待遇。后因其子在外从事生猪养殖,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好转,该户自2012至2018年先后购买了2辆摩托车、1辆货车和1辆家用轿车,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政策。郭季琴系郭某某亲属,在城乡低保稽查工作中,未上报郭某某户经济好转的实际情况,不正确履职,优亲厚友。2018年3月,郭某某户被群众举报查实后取消低保待遇。2018年10月,郭季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和县功桥镇大汤圩村委会副主任邵全霞在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大汤圩张瓦匠自然村村民汤某某高度近视、劳动能力弱,其妻张某某先天性肢体三级残疾且患白血病。2017年11月,在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时,大汤圩村委会没有对该户及时启动识别程序。直至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巡察后,大汤圩村委会才将该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邵全霞作为负责大汤圩张瓦匠自然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包片干部,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0月,邵全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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