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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9-05-24     浏览量:415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单位,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 347 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原有的安徽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决定自4月10 日起正式上线运行,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扎实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铜陵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应及时进行信息采集,具体包括: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钓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 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或修改)并上传相关资料,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如非必要,无需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进行现场办理。

(一)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直接登陆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点击“服务直通车”版块中的“会计管理”,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注册或登录。原系统中没有信息的会计人员,需进行注册;原系统有信息的会计人员,无需注册,直接登录,并修改完善相关信息。会计人员注册或登录成功后,根据系统提示逐步完成信息 采集、上传资料、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教育经历、专业技术资格等。

(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会计人员应关注系统审核情况,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财政部的部署要求,采集的内容也是全国会计人员信息列示的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务必阅读并同意关于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类培训报名、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单位职责,加强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支持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三)如有必要,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可要求会计人员现场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会计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咨询电话:0562-5858190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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