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单位、机关各科室及挂靠单位:
根据市纪委监委《关于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保障工作通知》和《关于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执纪问责方案》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物资管理等事项提醒如下:
1.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制度。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要合理安排资金,保主保重,保证采购质量。要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统筹采购目录,将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效益。要加强采购文件和凭证的管理,建立疫情防控物资管理使用台账,对接受的捐赠物资、采购的物资分配使用等情况,需公示的应公示,能公开的应时及公开。
2.严格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监管。要对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支出严格审核和监督,规范专项经费分配议事决策程序,资金分配使用做到公开透明,对资金分配的单位和数额要在一定范围及时公开,确保疫情防控专款专用、有效使用。
3.加强管理落实到位。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性经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专用设备费用补助等资金安排,应及时制定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扣留、截流,及时将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政策执行到位。
4.明确监管监督责任。坚持抗击疫情工作推进到哪里,监督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以监督责任的到位来推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落实。市卫健委直属机关纪委和本系统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紧急采购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市卫健委规信财科负责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核把关。市卫健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物资采购管理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动监督。对不接受监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调查,严肃快速处理。
5.建立检查督查机制。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将会同市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在监管监督工作中不作为、工作缺位,造成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不当或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
中共铜陵市纪委铜陵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2020年2月6日
报:市纪委监委 ,市卫健委党组 发:委属单位、机关各科室及挂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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