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池州市监委批准,贵池区纪委监委对贵池区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原副所长金小保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金小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规安排管理服务对象为其支付个人钓鱼款,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金小保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背离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无视党纪国法,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贵池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区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小保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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